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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完善信用监管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2024-03-27 | 来源:赣州市 | 阅读次数:94

        为增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工作,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关于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赣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发挥了信用信息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

       《实施方案》规定,按照评定指标条件将生产经营主体评定分为一、二、三、四级,对不同等级的生产经营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等级高的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等级低的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同时,规定了将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推荐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信用分类评定将动态更新,每年至少一次的评定工作。

        下一步,赣县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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