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 |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景德镇市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年龄 | 0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781468158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昌民二初字第90号民事调解书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4年12月21日,被告罗镇华尚欠原告景德镇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利息190829.5元,由被告罗镇华于2015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景德镇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在2016年3月30日还清; 二、原告景德镇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10389元,由两被告承担; 三、案件受理费8663元,减半收取4331.5元,有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发布时间 | 2017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