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1 | 来源: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阅读次数:189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途经安源大厦一交叉路口时,左转弯上道路行驶时与道路上直行的王某所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安源区交警大队认定,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余某和王某一直未能处理赔偿事宜,导致时间越拖越久,王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余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余某需向王某支付7.4万元赔偿款,但余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故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冻结了余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但余某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拒绝接听法院的电话想逃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依法采取将余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在失信黑名单和限高令强大威慑作用下,余某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称需外出无法乘坐高铁,对其生活产生了不便的影响,希望法院能够尽快解除对他的强制措施。法官对余某进行了释法析理,并告知他如继续逃避执行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最终,余某一次性将赔偿款7.4万元支付给了王某,法院依法解除了对余某的强制措施。